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《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教高〔2019〕8号)文件精神,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提升一流课程质量,规范一流课程管理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九江学院校级、省级、国家级一流课程建设项目,包括线上一流课程、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、线下一流课程、社会实践一流课程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。
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
第三条 申报范围
纳入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,包括综合教育课、专业基础课、专业核心课、专业方向课以及社会实践课程等。
第四条 申报条件
申报课程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教学运行,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、良好的教学效果,并承诺入选后将按要求持续改进。符合相关类型课程基本形态和特殊要求的同时,需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教学理念先进。坚持立德树人,体现以学生发展为中心,致力于开启学生内在潜力和学习动力,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。能够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课程内容,发挥课程价值塑造作用。
(二)课程教学团队教学成果显著。课程团队教学改革意识强烈、理念先进,人员结构及任务分工合理。主讲教师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,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、较高学术造诣,积极投身教学改革,教学能力强,能够运用新技术提高教学效率、提升教学质量。
(三)课程目标有效支撑培养目标达成。课程目标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,注重知识、能力、素质培养。
(四)课程教学设计科学合理。围绕目标达成、教学内容、组织实施和多元评价需求进行整体规划,教学策略、教学方法、教学过程、教学评价等设计合理。
(五)课程内容与时俱进。课程内容结构符合学生成长规律,依据学科前沿动态与社会发展需求动态更新知识体系,契合课程目标,“课程思政”内容设计合理,教材选用符合教育部和学校教材选用规定,教学资源丰富多样,体现思想性、科学性与时代性。
(六)教学组织与实施突出学生中心地位。根据学生认知规律和接受特点,创新教与学模式,因材施教,促进师生之间、学生之间的交流互动、资源共享、知识生成,教学反馈及时,教学效果显著。
(七)课程管理与评价科学且可测量。教师备课要求明确,学生学习管理严格。针对教学目标、教学内容、教学组织等采用多元化考核评价,过程可回溯,诊断改进积极有效。教学过程材料完整,可借鉴可监督。
(八)对于国家级、省级、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、应用型转型试点专业、申请认证专业申报的课程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。
第五条 立项程序
(一)学院申请。学校组织一流课程立项建设工作,二级学院按照教务处通知要求组织一流课程申报,对申报课程进行初评,经二级学院教学委员会评审后报教务处。
(二)学校评审。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推荐的课程进行评审,评审结果报学校教学委员会评议,确定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并予以公示,公示无异议提交学校批准后公布。
第六条 省级、国家级一流课程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布置和相关要求,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申报。
第三章 建设内容与标准
第七条 建设内容
(一)建设优秀课程团队。建设形成一支结构合理、人员稳定、教学经验丰富、教学效果好且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学团队,课程团队老中青结合或以中青年为主,可持续发展性强,鼓励有行业背景的专家参与教学团队。强化教学研究,定期集体备课、研讨课程设计,加强教学梯队建设,发挥好“传帮带”作用。
(二)优化课程教学内容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,优化重构教学内容,教学内容强调广度和深度,体现前沿性与时代性,及时将学术研究、科技发展前沿成果引入课程。深入挖掘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,并在课程中有机融入,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知识体系教育的有机统一。
(三)创新课程教学方法。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,合理进行教学设计,灵活运用多种恰当的教学方法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,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,促进学生学习能力发展。强化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,解决好教与学模式创新的问题,杜绝信息技术应用的简单化、形式化。强化师生互动、生生互动,解决好创新性、批判性思维培养的问题。打破“沉默课堂”,杜绝教师满堂灌、学生被动听的现象。转变以传授知识为主的传统课堂教学方式,开展混合式教学、翻转课堂等教学模式,体现先进性与互动性,重视探究性学习、研究性学习。
(四)加强教学资源建设。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建设课程网站,完善网络教学资源,包括课程介绍、课程教学团队介绍、电子教材、授课录像、网络课件、案例库、试题库、参考资料等,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自主学习资源,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。
(五)优化实践教学环节。注重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、课内教学和课外实践相结合,不断完善课程实验和实习教学平台,积极开设探究性实验,引导学生学以致用,理论联系实际,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。
(六)完善考核评价形式。以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为着力点,结合《九江学院关于实施课程考核形成性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(试行)》,加强对学生课堂内外、线上线下学习的评价。丰富探究式、论文式、报告答辩式等作业评价方式,加强非标准化、综合性等评价,不断建立完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机制。
第八条 建设标准
校级一流课程按《九江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标准》(详见附件)对标建设。在课程建设中应注重融入思政教育,精心设计“课程思政”教学内容。
第四章 项目管理
第九条 立项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,课程负责人对课程项目建设运行及经费使用负责。每位教师最多负责2门课程。课程负责人因调离、退休等原因需要调整的,原则上由本课程团队成员依次递补,一般由原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,所属二级学院签署意见,报教务处审批。涉及到成员调整变更的,新进成员至少讲授该门课程1轮以上。省级一流课程项目成员的调整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办理。
第十条 校级一流课程建设采用立项培育、阶段检查、验收认定分阶段实施的方式。混合式课程、线下课程、社会实践课程的建设期为2年,建设期内,课程负责人须至少承担两轮教学任务且完成两轮教学改革。线上课程、虚拟仿真课程的建设期为1年,建设期内,需完成课程资源的建设及首轮试用。
第十一条 教务处定期开展一流课程建设情况中期检查,相关课程负责人按教务处通知提交《九江学院一流课程中期检查报告书》及相关附件材料。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给出相应指导意见。
第十二条 建设期满后,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验收,验收合格的认定为校级一流本科课程。建设期内被认定为省级、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课程,直接认定为校级一流本科课程。
第十三条 对未通过验收且限期整改未达标的课程项目予以撤项,被撤项的课程负责人,三年内不得申报课程类建设项目。
第十四条 学校对认定的校级一流课程实施动态管理,对课程实际应用、教学效果和共享等进行跟踪监测。课程团队应及时更新课程资源,每年至少更新1次以上。对于未持续更新完善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、无特殊情况连续两次未申请开课、课程团队成员出现师德师风等问题的课程,予以撤项。
第十五条 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实行“学校—二级学院—课程负责人”三级管理制度。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一流本科课程的培育,并对立项课程的建设进行指导和督促。在课程建设期间,应定期组织督促检查,对课程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,并进行整改,确保建设质量。
第五章 经费管理
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一流课程建设专项经费,根据立项课程学分及建设形式,给予相应经费支持:线上课程(即在线开放课程)建设费不低于4万元/学分(含视频制作费);.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建设费不低于0.5万元/门(不含课程资源引进费);线下课程建设费不低于0.5万元/门;社会实践课程建设费不低于2万元/门;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给予启动经费4万元/门,不足部分由二级学院资助。
第十七条 学校将立项课程建设经费拨付至各二级学院,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坚持“谁使用、谁负责”的原则。课程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,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,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、合理性、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,并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第六章 奖励政策
第十八条 立项课程按学校相关文件计算教学工作绩效点、发放奖励。
第十九条 线上课程、虚拟仿真课程通过省级认定,再追加2-8万元建设经费,用于课程资源的后续更新及推广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悖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附件:1.九江学院线上一流课程建设标准
2.九江学院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建设标准
3.九江学院线下一流课程建设标准
4.九江学院社会实践一流课程建设标准
5.九江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建设标准